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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检察院突出恢复性司法“四大检察”融合推进监督纠正一起长达20年违法占用耕地案件
时间:2021-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郸城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长达20年违法占用耕地案时,“四大检察”齐发力,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责令其修复被破坏耕地的同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跟进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实现了打击犯罪、公益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机统一。

  经查,2001年至2016年间,郸城县某在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郸城县白马镇杨庄村一处耕地上建窑,并在此处取土烧砖,将22.1亩耕地毁坏成深约8米的坑塘。2020年4月,郸城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赵某移送审查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郸城县检察院协同推进“四大检察”,力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基本原则,务求实效。郸城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认定赵某破坏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与事实可能不符,且赵某破坏耕地的行为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此,该院启动自行补充侦查,通过调取土地规划图、询问证人等方式,查明该处土地属于一般耕地。2020年9月,该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1月,郸城县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其将破坏的农用地恢复原状。二是坚持行政公益诉讼一体推进,务求长效。根据调查核实,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资源保护主管部门,对赵某破坏耕地的行为,未依法履行督促修复生态的监管责任。2020年8月18日,郸城县检察院对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职行为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日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整改落实,在郸城县检察院的协调下,检察机关、行政部门、违法行为人三方共同研究土地修复方案。三是坚持生态环境修复同步落实,务求质效。判决生效后,赵某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主动出具生态修复保证书并提供修复计划。郸城县检察院主动跟进监督,在了解到国家水利工程“引江济淮”工程途经白马镇杨庄村后,遂协调赵某购买该水利工程挖取的土方回填坑塘,加快了工程进度,节省了修复费用,累计出动工程车20余辆,填埋土方20万方。2020年12月,经相关部门现场勘查验收,被破坏的22.1亩耕地已全部复垦合格,达到了原有的耕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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