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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检察:一份检察建议让流浪儿童不再流浪
时间:2023-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都不敢想象我自己能不能活到现在,如今的生活我非常满足,真心的感谢你们,”丁丁(化名)一边给检察官递水一边说道。


虽然丁丁的生活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办案检察官依然牵挂着这个曾经在街上流浪的孩子。2023年8月,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回访时再次见到了丁丁,他已经从一个腼腆内向、性格孤僻的流浪儿童变成了现在有独立生活能力、阳光热情的大男孩。


时间回到三年前,鹿邑县传保公益志愿者刘传保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反映,有一名残疾无户口流浪儿童丁丁无人抚养,在邱集镇沿街乞讨。


第四检察部主任岳淑梅、检察官朱丽等立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丁丁因患有先天疾病,出生即被亲生父母遗弃在试量镇至高集乡公路的桥头,一位名叫方兰的女士(山东省济宁市周城县人)在2005年4月把丁丁带走抚养。因方兰个人婚姻变故,丁丁跟随方兰先后与鹿邑县试量镇丁轻、丁风共同生活。直至2010年方兰去世,丁丁继续跟随丁风一起生活,据丁丁介绍,丁风平时脾气不好,经常打骂丁丁。


检察官在调查情况的同时,与县相关行政机关结合,把丁丁送到救助站的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治疗,并请专家组对丁丁的病情进行了会诊,制定了治疗方案。


因丁丁无法找到亲生父母,又无户籍,养母去世,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础教育得不到保障,依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特向鹿邑县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1.相关行政机关应将丁丁纳入孤儿保障范围。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安全保护等事项,帮助其享受政策关爱;2.相关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公安机关按政策为无户籍儿童办理户籍登记手续;3.相关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丁丁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检察建议制发后,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主办案件的检察官并未歇脚,协同县相关行政部门去公安机关依法为丁丁办理了户籍手续和身份证,并征求丁丁意见,指定了原养父丁轻作为丁丁的监护人。检察官朱丽又到试量镇民政所督促民政部门为丁丁办理孤儿保障金,县民政局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为丁丁办理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手续。


自此丁丁身上的“黑户”标签终于被撕下,开启了人生新征程。


“我已经掌握基本的修车技术,在这里管吃住每个月我还能攒下些钱呐”。案件到这里并没有结束,鹿邑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检察官来到丁丁学技术的修理厂进行回访,丁丁经过三次手术身体已完全康复,现是郑州一家汽车修理厂当修理工,每月有两千余元的收入。


“办案件就是办别人的人生”,只有怀揣同理心,倾注真感情,才能让司法闪烁伟大的人性光辉。检察官要坚守公平与正义,也要有善良和温情;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做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和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以上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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