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我和曹某结婚后,一直找我要钱,还劝我用订婚的方式骗彩礼,说是我弟需要钱结婚。如果不给钱,他就把我结过婚的情况给曹某说”“我知道她这样不好,但我是她爹,所以我得帮她”面对父女俩的供词,这起案件谁之过,是沦为挣钱工具的女儿,还是爱女心切的父亲?
2012年7月,15岁的李某某在父亲的安排下与邻村张某成婚,此后接连生育四子,2017年9月补办结婚登记。婚后李某某不甘于现状,遂于2022年年初离家出走。
2022年4月,李某某隐瞒自己已婚育事实,与曹某确立恋爱关系,其父李某国以曹某家贫,反对两人交往。2023年5月,李某某谎称怀孕迫使父亲介入,李某国在得知曹某愿意支付高额彩礼后同意两人交往,并租赁房屋冒充李某某“娘家住所”,与曹某父母亲属协商订婚。2023年11月,李某国租赁另一处房屋冒充李某某陪嫁“全款房”,同时雇佣多人冒充娘家亲属、伴娘,帮助李某某与曹某举行婚礼,骗取曹某彩礼钱、聘礼钱、“五金”首饰等财物合计26万余元,收到高额彩礼后,李某国向李某某索要2万彩礼用于挥霍。
尝到甜头的李某国,便开始劝说李某某继续骗婚,而李某某也想尽快积累直播带货资金,于是两人就开启职业骗婚之路。2022年12月,李某某谎称其父李某国是上海某著名汽车品牌售后车间主任,自己名下两套全款房,与家庭优渥的申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7月,与申某订婚,骗取申某彩礼钱、“送好”钱、“五金”首饰钱等财物合计33万余元;2022年6月,李某某以单身、父亲去世的家庭背景,和网友范某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12月,李某某谎称自己怀孕,李某国以继父的身份与范某家人商定订婚事宜,骗取范某彩礼钱、“五金”首饰等财物23万余元;2024年1月,范某发现李某某与曹某有联系,并在抖音上看到李某某与别人的婚纱照,遂提出终止关系,并要求返还彩礼,李某某为补齐彩礼钱,便紧急物色下一位受害人。2024年2月,李某某认识了赵某,以母亲患癌,要达成父母遗愿为由,催促赵某订婚,双方于认识的第14天订婚,拿到彩礼的第三天李某某便失联,赵某找到了“陪嫁房屋”,发现全款购买的房屋实际为租赁,且李某某在此房内举办过婚礼,赵某感觉被骗,于2024年3月5日向公安机关报警,至此,骗婚剧本被迫“杀青”。其他三位受害人在接到公安干警的电话后,终于在李某某、李某国编织的“婚姻梦”里清醒。
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李某某、李某国先后骗取曹某、申某、范某、赵某四人财物高达101万元。最短骗婚周期14天,最高诈骗金额33万,同时为掩盖真相,李某某在开封、漯河、周口三地与受害人“周旋”拖延结婚事宜。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李某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并处罚金。李某某不服,称对诈骗曹某的犯罪事实、诈骗数额有异议,提出了上诉。
“我真心想嫁给曹某,他给的彩礼钱我买了家具想着婚后我们用,我还给曹某买车付首付,还替他还了网贷,我没有诈骗他”。面对上诉中李某某的“真诚阐述”,检察机关认真梳理审查案件,调取证据链,理清作案时间,进一步明确诈骗金额和犯罪事实:虽然和曹某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并举办了婚礼,但李某某隐瞒已婚育的事实,与曹某2023年5月订婚后又于7月与申某订婚,2023年11月与曹某举办婚礼后又于12月与范某订婚,李某某这种维系多线婚恋关系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特征,李某某用彩礼给曹某购买了部分家具和车辆,是赃物的处置问题,不能否认诈骗事实的存在。
2025年3月,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