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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检察:检察亮剑“探店乱象” 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选择权”
时间:2025-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短视频风靡的当下,“探店”成为年轻人寻找美食的新方式。然而,当“亲测推荐”变成“付费剧本”,当“真实体验”暗藏“商业套路”,谁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2025年4月,河南太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揭开了“探店变广告”的行业乱象,为网络消费市场注入一剂“法治良药”。




“种草”还是“割韭菜”?

揭开探店视频“隐形广告”面纱




2025年初,太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盖孝敬在与朋友逛街时无意间听到有人抱怨:“跟着网红探店视频去吃饭,结果又贵又难吃!”“是啊,视频里吹得天花乱坠,实际菜品根本不是那回事……”


回到单位后,盖孝敬通过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识别“探店”视频内容,发现违法线索,确有视频名为探店实属广告,而且容易误导不特定消费者,侵害众多消费者选择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调查程序。


经调查发现,辖区内10余个短视频账号长期以“素人体验”形式发布餐饮推广内容,通过话术诱导消费者点击消费链接,却未标明广告属性,200余条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探店达人收取佣金发布推介视频,本质是商业广告,必须让消费者一眼看清!”承办检察官指出,这种刻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推广”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检察建议+专项整治

推动“探店经济”规范化




2025年4月,太康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剑指三大问题:隐性广告未标注、推广内容真实性存疑、平台审核责任缺位。


监管部门迅速响应,开展“净网探店”专项行动。一方面开展全面筛查,对违规账号“精准画像”,责令54名发布者整改删除问题视频;另一方面源头治理,组织头部“探店达人”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广告标注+真实性承诺”双要求;还建立起“市场监管+平台+创作者”三方共治的长效监管机制,要求平台加强算法审核,对屡次违规账号限流封禁。


如今,太康县探店视频显著位置均标注“广告”标识,消费者直言:“现在的探店推荐靠谱多了!”


检察官说法:所有“带货”皆需“带责任”,根据《广告法》,收取费用推广产品即属广告行为,必须标明“广告”标识,虚假宣传需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如遇未标注“广告”字样的探店视频,可截图、录屏保存内容,记录发布平台、账号及时间,向平台举报或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投诉,主张其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隐性广告规定)。


若因虚假宣传受骗,可要求商家退赔;若平台未尽责,可连带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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