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2025新时代周检故事】专栏,通过讲述检察官真实办案故事,以案释法、释理、释情,“润物无声”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提升民众法治素养;集中展现周口检察队伍秉持“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职业准则,在检察履职办案中践行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为法治担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
今年以来,商水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以法律监督硬举措,成功将判处实刑近六年未交付执行的罪犯杨某依法收监执行,并以此为起点推动县域19件同类案件全面清零。
2020年9月,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其患红斑狼疮,审前未被羁押。判决生效后,杨某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却拒不配合病情鉴定,导致执行程序停滞;法院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看守所又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不予收押,杨某长期脱管,刑罚执行“棚架”近六年。
2026年3月,商水县检察院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排查发现该线索,核查未收押原因、脱管状态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后,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全面重启调查核实与监督程序。为破解执行僵局,该院牵头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及杨某居住地乡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同向发力,多次上门核实其身体和家庭情况。
针对杨某担心羁押后无法用药、无人照料的顾虑,承办检察官先通过其家属开展沟通疏导,等杨某情绪上有所放松,对工作小组的来访不再排斥,承办检察官再次与她面对面沟通,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阐明暂予监外执行必须经法定医学鉴定、须符合法定疾病范围,并非“有病就可不收监”,拒不配合鉴定属于对抗刑罚执行,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打消其“以病拖刑”的错误认知,杨某同意配合医学鉴定。
而后,依照杨某申请,商水县法院依法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进行受理,医学鉴定也随之启动。鉴定过程中,检察干警全程监督,确保诊断、检查、鉴定全流程规范、结果真实。2026年3月9日,经周口市中心医院鉴定,杨某所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之规定。
为提升监督公信力,商水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业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结合鉴定意见及案件实际,杨某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六条“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障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障碍失代偿,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的规定。
最终,该院认定杨某病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向法院发出“建议不予决定对罪犯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3月19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杨某被依法决定收监执行,并于3月27日被看守所暂押,待交付监狱执行。
收押初期,杨某以装疯卖傻、撒泼绝食等方式抗拒监管,且拒不说明自身用药情况。周口市、商水县两级检察院协同发力,协调看守所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明确告知她羁押不剥夺医疗权、不停止治疗,检察机关将全程监督看守所,确保其用药、就医需求得到保障。同时,办案检察官联合法院专程前往杨某曾就诊的医院调取对症药品,妥善解决其用药就医难题。在持续关怀与释法说理下,杨某态度明显转变,现已服从监管。
以该案为典型突破,商水县检察院建立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台账,逐案排查、各个击破,全力打通刑罚执行梗阻。目前,商水县域内无法定缘由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的19起案件已全部清零,相关罪犯均依法收押。周口市检察院指导全市各基层院着力开展专项清理,目前已成功清理大半,其余也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