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7日傍晚,河南省西华县李大庄乡某村的广场上,夕阳把孩子们的身影拉得很长。村民申某带着两岁多的女儿玩耍,小姑娘跑起来摇摇晃晃,笑得咯咯直响。不远处,十二三岁的少年时某某正和小伙伴打羽毛球,一个转身,不小心碰倒了两岁多的小女孩。所幸小女孩没受伤,只是受到了不小的惊吓。
按说,这本是一起孩童之间再寻常不过的小意外,双方各退半步也就翻篇了。可不幸的是,双方的情绪都没有找到平缓的出口——申某心疼女儿,言语间带着严厉的责备;时某某年纪小,被斥责后也难免心生委屈,于是就你一言我一语争执起来。时某某见自己处于劣势,就给父亲时某打了电话。时某一听孩子在外面跟人吵嘴,骑着电动车就火速赶了过来。到现场没说几句,两个大人就拉扯到了一块。混乱中,申某被拉倒在地,右膝重重磕在地上,疼得龇牙咧嘴。后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一场小孩玩耍时的小意外,让两个平日里见面都笑呵呵的邻居,一夜之间成了冤家对头。
3月25日,案子很快被移送到了西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没有急着翻法条、写报告,而是先去了村里走访。他们打听到,申某家和时某家离得很近,平日里两家人还曾互帮互助,不计得失。可出事之后,两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关系骤然变得剑拔弩张起来。据了解,时某并非逞凶斗狠之人,平时老实本分,从无前科。案发后他很快就感到后悔,一连几天都吃不下饭,一趟一趟地去找申某,弯着腰赔礼道歉,商量赔偿,言语里满是愧疚。而申某躺在医院里,心里也很别扭:就小孩碰了一下的事,怎么闹到要人家要赔钱、自己要住院的地步?
“你们两家以前处得多好,这点事咋就过不去了?”检察官把两家人叫到一起,不讲大道理,就聊家常;话虽说得直,可句句都在点子上。
“申哥,那天是我太冲动了,实在对不住。”时某先开了口。
“我当时也是一时心急,不该那样责怪孩子,也有错。”申某沉默了一会儿,叹了口气。
话一说开,双方心里的疙瘩松动了不少。时某主动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和合理赔偿,申某也签了谅解书。两双手,终于又握在了一起。
2026年4月9日,西华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民警、两家人围坐一桌。听完办案检察官的汇报,大家一致同意对时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4月10日,在西华县检察院案管大厅,接过不起诉决定书时,时某站起身来,面朝申某深深鞠了一躬:“申哥,谢谢你原谅我。”申某摆摆手:“这段时间我心里也不好受,现在好了,都过去了。”
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结束后,两家人在检察院的大厅里有说有笑,仿佛又回到了从前。检察官拍拍时某的肩膀,又叮嘱申某:“以后有事好好说,别再冲动了。还是那句话,远亲不如近邻。”两家人连连点头。
一场小风波,历时两月余,在检察温情的浸润下,矛盾双方终于抛弃前嫌,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