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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周检故事】西华检察:租车抵押套现?零成本“躺赚”有法律风险!
时间:2026-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新时代周检故事】西华检察:租车抵押套现?零成本“躺赚”有法律风险!



开栏的话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2026新时代周检故事】专栏,通过讲述检察官真实办案故事,以案释法、释理、释情,“润物无声”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提升民众法治素养;集中展现周口检察队伍秉持“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职业准则,在检察履职办案中践行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为法治担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

用个人身份证租车,再将租赁车辆私自抵押给车行套现,足不出户就能“空手套白狼”?这种零成本、高回报的“赚钱捷径”,在不少妄图走捷径的人眼中,看似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实则是葬送人生前路的致命陷阱!



初入社会

踏入“快速致富”骗局



年仅20岁的孔某某高中辍学后便早早踏入社会,他没有选择踏实务工、勤恳谋生,反而反而急于赚取快钱、贪图奢靡生活。2024年6月,由于没有稳定收入,他在身边朋友的鼓吹怂恿下,得知了一条“零成本、高回报”的灰色路子:从租车公司正规租车,再偷偷抵押给车行套现,无需本钱、轻松获利。


明知租赁车辆不归自己所有,明知无权抵押、无权处置,明知此举涉嫌违法犯罪,但被贪欲冲昏头脑的孔某某,抱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执意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为实施诈骗,他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与当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法租赁合同,先后租下奥迪、奔驰、别克GL8三台中高档车辆,包装出虚假的用车、经营假象。


从签下合同、拿到车钥匙的那一刻起,孔某某就从未想过履约还车、支付租金。他的目的从始至终只有一个:套现牟利!很快,他刻意隐瞒车辆属于租赁所得、无法私自抵押的关键事实,将三台豪车全部抵押给车行,累计套取现金16.5万元,彻底将青春赌注压在了违法犯罪之上。



美梦破碎

诈骗行径终败露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侥幸的骗局也终究难逃败露。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车公司多次联系孔某某催缴租金、索要车辆,对方却始终失联、杳无音讯。

察觉事态蹊跷,租车公司立刻通过车辆GPS定位系统核查行车轨迹。原本应在路上正常行驶的三台车辆,长期静止停靠在一家汽车公司院内,反常的轨迹让工作人员瞬间警觉。经过多方核实查证,租车公司终于查清真相:自家出租的车辆,早已被孔某某私自抵押套现。


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租车公司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立案侦查,顺利将三台涉案车辆全部追回并返还租赁方。经专业机构价格鉴定,三台车总价值高达52.5万元。孔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骗租车辆、抵押套现的全部犯罪事实。



高质效办案

守住司法公正底线



2026年5月9日,该案移送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立即梳理核查车辆租赁合同、银行抵押转账记录、车辆价格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等全部涉案证据,层层厘清案件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条。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孔某某在签订、履行车辆租赁合同过程中,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隐瞒车辆权属、私自抵押套现的诈骗行为,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2026年6月2日向西华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综合考量被告人年龄、犯罪金额、自愿认罪认罚、车辆全部追回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孔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一纸公正判决,击碎了孔某某“躺平获利、轻松致富”的荒唐幻想;一时贪念,换来数年高墙禁锢。本该向阳生长、奋力拼搏的青春,最终在违法歧途中黯然失色,令人惋惜、更引人深思。


检察官提醒:


一是明法知戒,厘清民事与刑事边界。车辆租赁后私自抵押套现,看似是合同违约,实则是以隐瞒权属、虚构事实的方式非法牟利,属于典型的合同诈骗犯罪。是否造成经济损失,不影响犯罪构成,只要达到法定数额,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守正祛贪,摒弃投机侥幸心理。世上无捷径可走,任何“空手套白狼”的牟利套路均藏法律红线。广大社会青年尤其是初入职场者,要树立正确财富观,远离灰色产业、非法套路,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刑法,留下终身案底、贻误人生前程。


三是合规经营,筑牢行业风控底线。汽车租赁、二手车抵押等市场主体,需严格落实核验审查制度,严查人车资质、产权信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堵塞经营漏洞,坚决杜绝为不法诈骗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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