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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鹿邑检察:聚焦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助推母婴室建设 呵护“她”权益
时间:2023-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

近日,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精神,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鹿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对辖区内医院、商场、旅游景区等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开展了规范母婴室设施建设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国家推荐标准的母婴室规范。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发现,部分人流密集的场所未按相关规定设置母婴室,部分场所母婴室存在设施配备不完善、母婴室被占用、卫生状况堪忧等问题,不能满足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摸排调查后,我院将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磋商,拟对上述问题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立案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加强日管理维护,为妇女哺乳、婴幼儿出行提供便利条件,共同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

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 呵护“她”权益 ,既是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保障妇女权益的履职担当。今后,我院将着眼于人民群众身边的“小幸福”,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益诉讼的温度与力量。

检察呵护“她”权益

来源:鹿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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