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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扶沟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守护“心灵之窗” ?
时间:2023-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个线索,带来一项整治。近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提供线索:辖区内数家美妆百货店疑似无证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产品,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现象。为守护人民群众“眼睛上的安全”,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开展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依法调查,制发检察建议,规范管理商户守法经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此次活动中,扶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饰品店、眼镜店、文具店等多个场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针对“美瞳”等隐形眼镜产品及其护理液的销售许可、购入、售卖、监管等方面开展重点核查。通过调查询问,发现部分“美瞳”及护理产品的经营个体,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售卖并且没有进货以及销售记录。

同时,检察官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角度出发,在走访调查中以典型案例释法、普法宣传等方式,向经营者宣讲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售卖隐形眼镜等产品的商家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以售卖,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针对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该院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沟通协商,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并向其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治辖区内违规销售“美瞳”等第三类医疗器械乱象。

下一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专项监督,努力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质效,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


“美瞳”并不等于是美妆产品,“美瞳”作为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的特殊产品,使用不当会造成眼角膜溃疡、视力下降,严重者会造成不可逆的失明,属于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消费者不可随意购买和使用“美瞳”及护理用液。在购买时,须到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根据专业人员的指导选择配戴正规、合格并且适合自己的隐形眼镜产品。

来源:扶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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