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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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某村镇的宁静夜晚,偏僻田垄间,一栋不起眼的临时厂房总在深夜亮起昏暗灯光,传来机器低鸣,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油味。这是王某、孔某、魏某等人精心挑选的“掘金”之地——他们以租赁为名,在此建立起非法处置废弃机油的秘密窝点。 废弃机油,俗称“废油水”,是国家明令监管的危险废物。王某等人却视其为“流动的黄金”,他们从外省低价收购大量废弃机油,运至此地进行“土法炼制”,企图提炼出所谓的“燃料油”牟取暴利。为躲避监管,他们昼伏夜出,将生产时间严格限定在深夜至凌晨,并安排人员在村口“望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真正的罪恶,藏在光鲜的“炼油”背后。简陋的提炼工艺产生大量高浓度含油废水与有毒残渣,合法处置需高昂成本。为最大化利润,王某等人选择了一条最危险的“捷径”——他们在厂房后方挖掘了数个未经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将未经处理的黑色粘稠废水直接排入。日积月累,渗坑变成了蓄满毒液的“沼泽”,危险废物悄然渗入土壤,威胁着地下水和周边农田生态。 这一犯罪行为未能逃脱法网。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突击查处,现场景象令人震惊:除了正在运作的简陋设备,更查获已“提炼”出的劣质燃料油30吨,等待非法出售;庞大的储油罐内,积存着高达170吨的含油废水,以及罐底沉积的8吨油泥。经生态环境部门鉴定,这些物质均属于具有毒性和污染性的危险废物,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面对确凿证据,检察机关果断亮剑。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率先对主犯王某、孔某等3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公诉。一个月后,为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检察机关同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修复环境的费用。 随着侦查深入,同案犯魏某等其余5人的犯罪事实也水落石出。检察机关分批次对魏某等5人追加提起刑事公诉及民事公益诉讼,确保了所有犯罪者均被追究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魏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作用、认罪态度及修复意愿,于2025年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三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各处相应罚金。 在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王某、孔某、魏某等所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费用等共计人民币915,500元。这笔款项将专项用于委托专业机构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处置及生态修复。 本案承办检察官指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短期看似‘变废为宝’,实则是‘饮鸩止渴’,其对土壤、水源造成的污染可能是持久且难以逆转的。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牟利行为,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发现类似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至此,这个盘踞在乡村夜幕下的“黑金”团伙被彻底铲除,其留下的“生态毒坑”将在法律监督下得到专业修复。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污染环境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以及运用“刑事+公益诉讼”双重手段,全面追究违法犯罪者法律责任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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