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0多了,老实了一辈子,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违法犯罪。”这是两位年逾七旬的被不起诉人共同说的一句话。
2026年4月,西华县公安局在例行排查工作中发现,两名被不起诉人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且留存罂粟种子;经鉴定,案涉罂粟种子净重超过50克,且未完成灭活处理。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两名被不起诉人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据此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对两名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但我院行政检察办案团队考量,给予行政处罚是否能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能否产生深层次的治理成效?
经查阅案件卷宗、询问刑事检察部门及公安机关承办人员、走访被不起诉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全面掌握案件全貌与该村同类情况后,办案团队决定在被不起诉人住所地组织召开现场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