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过程中,部分企业仍固守传统用工思维,以“夜班不安全”“岗位耗体力”等理由,为设置性别限制进行辩解。
办案干警结合岗位实际工作内容、劳动强度以及相关劳动保障规定,对涉事岗位逐一核验。经查,这些岗位均不涉及重体力劳动,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妇女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用人单位设置“限男性”条件,实质上是由刻板用工观念催生的不合理门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平等就业的相关规定。
看似简单的“限男性”字样,实际上剥夺了广大女性求职者公平竞争的机会,侵害了不特定女性群体的合法就业权益,也扰乱了公平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同时,歧视性招聘信息长期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未被及时发现和纠治,也暴露出相关行政机关在招聘信息事前审核、日常动态监管和常态化巡查整治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违法招聘行为未能及时得到制止,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