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举报须知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案件中査内容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案件中査内容

摘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五十三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 应当接收案卷材料, 并立即审查下列内容:

()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

()犯罪嫌疑人是够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注意事项:

周一上午、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一般情况下不受理案件。

周五一般情况下不受理审查起诉案件。

 

案件信息公开网
周口检察微博群
周口检察微博 周口检察微博
周口检察微信 周口检察微信
好好学习丨《习近平关于社...
好好学习丨《习近平关于社...
好好学习丨《习近平关于社...
好好学习丨《习近平关于社...
好好学习丨《习近平关于社...
版权所有: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