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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权 事 项 清 单 表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序号

 

职权名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項

责任科室

限时要求

承诺    法定

时限    时限

 

收表情况

及依据

 

 

 

 

 

 

1

 

 

 

 

辦护人,诉讼代理人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2012年版)第三十五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 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接收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 联系,具体业务由 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告知人民检察院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后通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登记辦护人的相关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通知、 移交 相关办案部门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办理业务的辩护 人,应当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对其他辦护人、诉讼代理人,应当查验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受理

 

 

 

审查

 

 

 

反馈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责任:核实材料是否齐备联系办案部门予以安排; 保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对办案部门或人员侵害其合法权利的情形予以监督纠正; 安排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预约事项

 

反馈责任: 安排预约事项后电话通知预约人

 

 

 

 

 

即办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版)第四十九条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可采取复印、拍摄等方式,人民检察院只收取必要的工本费用

 

1个工作日

 

 

 

即办

 

办理地点: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 市直机关投诉电话:12345 网址:http://www.zk12345.gov.cn/ 单位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电话:8156379

单位名称: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职权类别:依申请行使的职权    服务电话:815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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