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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集体 和个人获表彰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周检政文〔201915
2018
年度全市检察机关集体
和个人获表彰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院,市院机关各部门:
2018
年,在市院党组的领导下,机关各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检察机关改革叠加形势,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可喜成绩,不少集体和个人受到了表彰。现将受市级以上单位或部门表彰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院
1.
办公室被团省委授予“河南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被省档案局评为“档案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被市档案局表彰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2.
政治部综合处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庆祝建党97周年暨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创作大赛优秀组织奖。
3.
政治部宣教处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4.
侦监处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7年度防范处理邪教工
作先进单位”,被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2017年度先进单位”。
5.
未检处被市综治办、市妇联评为“周口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和睦家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6.
执检局被省院表彰为“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
7.
计财装备处被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8.
机关党委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组织奖”,被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工委联合表彰为“周口市百家爱心单位”。
9.
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党支部被市直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支部”。
10.
办公室李永胜被市委评为“全市党委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被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11.
办公室王艳霞被市档案局表彰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个
人”
12.
政治部李灿建被省院记个人二等功。
13.
政治部综合处张雪涛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调研文章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大讨论活动主题征文二等奖。
14.
政治部宣教处安琪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
省:
察宣传先进个人*,被市直工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15.
侦监处李浩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7年度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
16.
侦监处李建新被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周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先进工作者”。
17.
公诉一处庞静被团省委、省院表彰为“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
18.
公诉一处刘勇被省院记个人二等功。
19.
公诉二处杨玉晓调研文章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互联网法律大会论文优秀奖”,被河南省法学会评为“河南法学会论文三等奖”,被天津法学会评为“天津法学会论文三等奖”。
20.
未检处戚发政被市直工委表彰为“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
21.
未检处张凤丽被市综治办、市妇联评为“周口市和睦家庭示范户”
22.
刑执局吴华楠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
23.
控申处张伟俊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调研文章被省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主办的陈德起申诉案被高检院评为“2018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24.
案管办韩中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化委员会表彰为“河南省绿化模范单位”,被省爱卫会表彰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被团市委表彰为“周口市五四红旗团委”,被市档案局表彰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扫黄打非办表彰为周口市“扫黄打非案件办理先进集体”。
2.
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表彰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3.法警大队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表彰为“青年文明号”,报送的司法警察执警案例被省院评为“全省精品执警案例”。
4.
赵建设办理的“常艳玲交付执行案”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件”
5.
马娜被市委和市妇联表彰为“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和睦家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6.
高峰被市档案局表彰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四、郸城县院
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五、扶沟县院
1.
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表彰为“2017-2018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7年度驻村帮扶先进单位”,被团市委表彰为“志愿者工作先进单位”。
2.
刘长友被省委组织部表彰为“全省优秀驻村第一书记”。3.葛清华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5
25.
机关服务中心闫家雷被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评为“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
26.
机关党委刘建军被省院记个人二等功。
27.
机关党委杨丽被市慈善总会表彰为“周口百名慈善人物”。
28.
信息化管理处徐广宇被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为“2018年度全市网信工作先进个人”.
29.
法警支队郑尚锋被市直工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二、太康县院
1.
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为“河南省园林单位”。
2.
郑亮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3.
孙明辉办理的沈阿奇社区矫正监督案件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4.
李敬办理的临颖县看守所交付执行不当监督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十佳纠正违法案件”。
5.
赵尉在全省检察机关“庆祝建党97周年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创作大赛中荣获摄影三等奖。
6.
轩中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周口优秀驻村第一书记”。三、川汇区院
1.
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为“河南省园林单位”,被省绿
4.
赵丹获得检察机关庆祝建党97周年“书法绘画摄影创作大赛”书法一等奖。
六、鹿邑县院
1.
被省委宣传部确立为“全省第二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
2.
朱丽被高检院记个人一等功。
七、沈丘县院
1.
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
徐建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八、西华县院
1.
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7年度全市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先进单位”。
2.
郑清朝调研文章被省院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3.
李国省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庆祝建党97周年暨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创作大赛三等奖。
4.
张孟群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7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
5.
屈琳琳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新媒体作品荣获省院河南检察好故事评选活动提名奖。九、项城市院
1.
被省爱卫会表彰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周口市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先进单位”.
2.
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3.
韩辉被省院表彰为“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提名奖”。
4.
段刚被省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公文写作能手”。
5.
熊艳艳被市委、市文明办表彰为“周口市向上向善好青年提名奖”。
6.
李翔被团市委表彰为“周口市模范团干部”。
十、商水县院
1.
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
苏丹被省院评为“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办理的魏月勤等4人寻衅滋事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3.
何伟霞被市妇联表彰为“周口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和睦家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4.
陈新山办理的王建军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十一、淮阳县院
1.
被高检院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团市委表彰为“周口市五四红旗团委”。

2.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3.
刑检工会小组被省总工会表彰为“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
4.
陈修文被省院表彰为“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
5.
梅芳、刘枋得办理的查贯文强奸案被省院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检优秀案件”。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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