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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做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二、服务中心依法承担检察法律服务、12309民生热线、律师接待、视频接待等功能。

三、服务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保障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保证各窗口工作人员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脱岗,因故请假时所在部门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到岗工作。

四、工作人员应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认真、热情、及时处理接待事项,杜绝耍特权、逞威风现象,严禁对来访、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五、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用语,行为规范,严禁有损党和国家检察机关声誉形象的言行。

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市院作风纪律有关规定,禁止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手机和闲聊、打瞌睡等,处理工作事项时,应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七、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严禁在工作窗口随意谈论无关案件,或议论本院内部事务,各窗口工作人员应管理好本窗口的电脑,保密文件柜等相关工作设备和相应材料。文书档案资料,案件卷宗和各类涉密载体应及时放入保密文件柜。

八、服务中心内的专用场所,各职能部门需使用时应提前申请,由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保障,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服务中心进行拍照、录音录像或参观考察等活动,应提前告知,由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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