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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单位预算公开
时间:2025-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5 年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2025 年单位预算

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 2025 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概况

一、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主要职责

(一)负责豫东地区开封、商丘、许昌、漯河和周口五

市院干警的检察官学历教育。

(二)负责检察官资格晋升培训。

(三)负责新进人员岗前培训与专项业务培训。

二、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教务处等机构的预算。第二部分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 2025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 2025 年收入总计 133.70 万

元,支出总计 133.70 万元,与 2024 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

2.20 万元,增长 1.6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金额增加;

支出增加 2.20 万元,增长 1.6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

金额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 2025 年收入合计 133.70 万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33.7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 2025 年支出合计 133.70 万

元,其中:基本支出 133.70 万元,占 100.00%;无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预算 133.70 万元。与 2024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增加 2.20 万元,增长 1.67%,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金额

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年初预算为 133.7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3.70 万元,占

100.00%;无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

支出年初预算为 133.70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23.70

万元,占 92.52%;公用经费支出 10.00 万元,占 7.48%。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 2025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0 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 2025 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

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2025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

预算10.0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期末,河南省检察官学院周口分院共有车辆0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

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

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

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

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

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

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

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

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

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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