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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4月19日在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高德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平安周口、法治周口建设

  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充分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惩腐肃贪,着力维护廉洁政治。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全年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4件250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9.2%,其中大案105件154人,立百万元以上大案34件,同比上升277.8%;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7件121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6.1%,其中重特大案件40件10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900余万元。突出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7人,查处科级干部57人,同比上升18.8%,有效地震慑了犯罪。扎实开展专项查案工作,查办房地产税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21人,涉案金额2271万余元;查办行贿犯罪案件15件35人,涉案金额3183万余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111件216人,追回赃款804万余元。扎实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构建全方位、立体式职务犯罪预防体系。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9000余次,有效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淮阳县检察院、西华县检察院制作的廉政公益海报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廉政公益海报”、“优秀廉政公益海报”;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市委确定为“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接待参观单位247个,受教育人数9000余人。

  严打犯罪,着力维护公共安全。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强化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法律的打击与保护作用。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695人,提起公诉4755人。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恐犯罪,严厉打击涉黑涉毒、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全市检察机关有11个部门、11名干警被表彰为严打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729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直接提起公诉62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11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推进涉检信访制度改革,办理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交办信访案件81件,全部按期办结息诉。

  强化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5件,监督撤案47件;依法追加逮捕80人,追加起诉12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和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9件;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问题456件次。加强对证据的严格审查,既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又防止放纵犯罪,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开展民事行政案件“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7件虚假诉讼案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已全部改判,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6人。围绕社会关注的刑罚执行中有钱人、有权人犯罪后以权或花钱赎身问题,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9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防止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1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

  二、   紧紧围绕周口崛起方略,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转变理念、改进方式,努力实现检察工作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

  融入大局,着力营造发展环境。认真办理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12人,提起公诉353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惠农、环境资源、社会管理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86人,提起公诉1280人;认真开展“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围绕大局,作出“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搭建服务群众网络平台”等八项服务承诺,已全部落实;结合市委开展的“下基层、听民声、解难题、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为基层联系点帮办实事23件。

  转变理念,着力改进办案方式。坚决纠正单纯办案观点,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办案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注意做好与发案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建立办理重大涉企案件社会调查、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意做好释法说理、息诉和解、矛盾防范等工作。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充分考虑综合效果,不随意冻结企业帐号,不长时间查封企业帐册,不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尽量避免执法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延伸职能,着力服务周口崛起。分别在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派驻检察室,主动服务中心城区建设;结合办案,加强调研,推动检企共建,制发检察建议118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36项、堵塞漏洞21个;扎实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广泛进行法制宣讲,受教育人数10余万人;依托在各县市产业集聚区设立的企业维权办公室和维权工作联系点,服务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400余次,帮办实事462件;帮助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对周口辖区20余万吨遗留托市粮出库清零,追回亏库粮1万余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三、   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落实队伍建设新要求,加强学习教育,狠抓队伍管理,严肃作风纪律,提升队伍形象。

  加强教育,着力提高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打牢思想理论根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聚焦“四风”问题,认真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征求意见建议412条次,院党组和机关各支部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围绕班子“四抓”及“建章立制”事项,整改落实问题24项,修改完善制度15个,新建制度24个,从源头上防止作风不正、不实、不廉,受到市委督导组肯定。

  强化练兵,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两级院创新开展“学习日”、“每周一课”、“检察文化大讲堂”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开展集体讨论,取得较好效果。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学历教育、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干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51期429人次。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竞赛活动,在首届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竞赛活动中,市检察院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业务标兵”,并获得3个单项奖;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竞赛比武活动中,周口荣获团体优秀奖和10个单项奖。

  狠抓管理,着力提升检察形象。出台关于加强内部督察工作的决定,成立检务暗访督察队,每月对全市检察机关暗访督察不少于2次,发现并纠正问题11个;制定完善了部门绩效考核奖惩办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检察长约谈、侦捕诉衔接等七项工作机制,件件明确责任,项项抓好落实;严肃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从严治警、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5人。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淮阳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鹿邑县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市检察机关有56个集体、175人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院表彰,涌现出用生命践行焦裕禄精神的检察干警王学贞、坚持和谐办案的“全省文明检察官”孟同战、“感动周口十大人物”李立峰等一批先进典型。

  四、   切实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努力确保公正司法

  适应执法司法环境新变化,主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推行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求公信。

  接受监督,着力保持正确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及时征得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事件,高度重视,及时办理,按时办结。市人大常委会视察了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并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协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实施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9件;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强化涉检网络舆情收集处置工作,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等形式,通报工作情况,深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为代表委员订阅报刊、杂志,寄送《检察要情》、《周口检察》,发送手机报,不断拓宽联系渠道。市检察院被市政协评为2014年度“民主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主动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检察。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控申接待大厅建设,方便群众诉讼;扎实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新媒体平台联系群众工作,升级门户网站,开办检察手机报,积极推进检察微博、微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检务公开考评和督察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法律文书说理机制,不断加大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严格要求,着力推进司法规范。正确处理主动履职与规范执法的关系,查处职务犯罪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诉讼监督始终坚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注重效果;切实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制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防止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出现漏洞;坚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促进文明执法、规范办案;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的办案管理新机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推行错案、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对执法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及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不断强化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责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检察工作与大局结合的还不够紧密,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周口崛起、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措施还不够多,方法还不够好,效果还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均衡,重刑事轻民事、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预防、重配合轻监督观念依然存在。四是司法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的运用,涉案财物的处理,证据的搜集与固定,案件当事人及律师的接待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在接受外部监督和检务公开上还有差距,尤其是利用新兴媒体与群众沟通、妥善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还有所欠缺。五是检察队伍作风需要持续改进,少数检察干警、个别领导干部作风不实、形象不好,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仍然存在,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六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监督职责扩展,检察干警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坚持“科学发展、遵循规律、转变方式、提升水平”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以民为本,更加注重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和核心价值观,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群众需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声相应。坚持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能力,进一步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更加注重服务周口崛起。紧紧围绕实施“周口崛起方略”谋划和推动检察工作,突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深化改革,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稳妥推进向重点乡镇、产业集聚区派驻检察室和工作站工作。注重改进执法方式,合理延伸服务触角,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办实事。立足周口农业大市的实际,有效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改善生态环境。继续开展“五进”送法活动,引导群众信仰法治,遵法守法,服务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

  三是强化法治意识,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自觉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反、除恶务尽,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更加重视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正风肃纪活动,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守纪律、讲规矩,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党纪检纪的刚性约束。坚持从严治检,痛下决心,硬起手腕,坚决惩治自身腐败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更加重视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对基层院的领导,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

  五是加强自身监督,更加注重权力规范行使。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政治规矩,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的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交办事项,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不懈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严肃追责倒逼司法规范。加快推进检务公开改革,不断拓展新媒体条件下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做好2015年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尽心尽责,务实工作,为加快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第2页第17行):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行贿犯罪信息形成电子档案,免费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查询的一项服务性工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该项工作提高了市场准入和相关行业管理、行政管理的门槛,在行贿与受贿之间架起一道“防护网”,有效预防了行贿犯罪发生。

  2.  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第2页第21行):2014年3月2日,市委书记徐光等领导同志带领部分处级以上干部,到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警示教育基地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载体,要组织好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来接受警示教育。5月份,警示教育基地被市委确定为“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

  3.  民事行政案件“虚假诉讼”(第3页第21行):是指民事、行政案件诉讼参与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构诉讼主体和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和司法确认的一种诉讼行为。

  4.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四抓”事项(第6页第5行):市检察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查摆出的四个方面的问题,突出抓好整改落实,抓共性问题11项,抓队伍建设问题6项,抓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2项,抓促进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5项,取得良好效果。

  5.  人民监督员制度(第7页第21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商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选或公民自荐报名,经规定程序从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或自荐人中选出人民监督员,通过案件监督程序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过程中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实施监督,通过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活动,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从而促进检察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外部监督制度。

  6.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第8页第10行):是指检察机关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规范司法、公正执法,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通过互联网、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的工作。

  7.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第8页第21行):是指检察机关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的办案工作制度。

  8.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第9页第1行):该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发,涵盖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铁路运输检察、死刑复核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检察技术、人民监督员工作等检察业务,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高度共享的大型执法办案信息平台。

  9.  “五进”送法活动(第11页第12行):2014年以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在全省开展了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农村、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学会用法律解决纠纷、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其中周口检察机关法制宣讲团先后到辖区内中小学校和漯河、许昌、平顶山、洛阳、三门峡等地市进行巡讲,各县区院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听课师生及家长共计10万余人;送法入企业宣传120余场次,联系企业36家;开展了检察干警“包乡驻村入户创满意”、“检察干警进万村”活动,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深入农村进行法律宣传服务。今年,省检察院要求在继续开展“四进”活动基础上,增加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即“五进”送法活动。

  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4月17日印

                                                           (共印1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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