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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文件九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826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禹星轸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和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规范司法的理念教育、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内外部监督力度,案件质量稳步提高,检察形象日益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无一起无罪判决。20112012市检察院连续两年在全省市分院业务工作综合考评中被评为业务工作先进单位,1个基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1个基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个基层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多项专项工作被上级表彰为先进,所办理的民行、控申、侦监等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和精品案件。

一、强化理念引领和制度约束,夯实规范司法的坚实基础

一是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增强规范司法的自觉性。通过开展座谈讨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以案释法,教育干警克服陈旧观念,澄清模糊认识,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的关系、主动履职与规范司法的关系、依法办案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坚持做到六个并重,即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努力达到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三个层次目标。

二是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增强规范司法的约束性。20108月,市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制订了阶段性工作规划,并组织专人对近年来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化的清理、修订和汇编,内容涵盖综合管理、业务管理、队伍管理等方方面面,切实增强了对干警执法行为的约束性;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分批次对全体干警进行了培训,并采取业务考试的办法促进学习效果;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促进公正执法、规范司法的机制措施,牵头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命案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各县市区院也非常重视相关制度建设,如项城市院编印了《检察制度汇编》;商水县院研究制定了《检察工作规范手册》、《在审查起诉环节告知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相关权利的规定》,并与县看守所联合出台《看守所收发物品管理规定》等,全市两级院已经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编织规范司法的严密网络

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共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08件,对认为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407451人。监督立案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有10人,有效促进了侦查机关对刑事犯罪的依法追诉。加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52件,切实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突出立案监督重点,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问题,2014年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9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问题,2011年与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5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与16家单位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6566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后公安机关立案4141人。

二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案件781210644人,提起公诉1225117426人。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追捕775人,追诉407人。加强人权保护,注重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69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195人。强化程序保障法律监督,防止诉讼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37件(次),已纠正330件(次);立案查处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侵权案件12人,规范了侦查活动。扎实开展对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8条,促进了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侦查取证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共介入指导侦查326371人,其中参加重大案件讨论108132人,直接参加现场勘查76件。

三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74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395件。大力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防止冤及无辜、放纵犯罪,共提出抗诉59件,人民法院审结53件,其中改判35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8件,采纳意见率为100%。大力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共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15件,法院审结案件88件,其中改判75件,调解12件,当事人和解等其他方式结案1件,再审后改判和改变率为100%。共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6件,法院裁定再审337件,采纳率为94.6%。大力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针对各种程序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514件(次),法院已纠正1454件(次),纠正率为96%

四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严格审查死刑执行相关法律文书,严格监督死刑执行程序,促进了死刑执行的规范化。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的监督,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审查各类刑罚变更执行案件4292件,发现变更不当并书面纠正17人,切实避免犯罪人逃避刑罚执行。加强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的监督,发现并纠正交付执行违法、违规使用戒具和禁闭等各类违法情况354人;督促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94人;办理罪犯又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107107人。扎实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和沟通协调,监督相关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106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98%

三、强化内部制约和流程管理,打造规范司法的坚强壁垒

一是严格案件办理内部执法监督。切实加强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制约,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民行检察等业务分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防止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出现漏洞;坚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促进文明执法、规范办案;针对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侦查监督工作跟踪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加强赃证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自侦案件涉案款物处理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细化工作要求,推动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助推执法办案规范化。切实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监督,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规定,防止以逮捕羁押代替侦查;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批准制度,防止权力滥用;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基层院办结的自侦案件,市院按20%比例抽查,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活动的监控。

二是不断加强科技装备在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中的运用。坚持物尽其用、财尽其力,不断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全市两级院先后完成了局域网、专线网及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新增了一批证据收集、检验鉴定、信息通讯等科技装备,建成并投入运用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侦查信息共享平台、视频接访系统等。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装备充分运用到办案工作中,既有利于固定证据防止翻供,提高办案质量,又可以保护干部,促进规范、文明、安全办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投入运行后,执法规范化水平在科技力量的助推下大大提高。

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推行错案、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等,对执法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及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绩效考评、岗位调整、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责任。对于执法办案方面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坚决处理,2011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3人。各县市区院也开展了创新性做法,如项城市院推行自侦案件跟踪督查回访机制。对所办的自侦案件,在侦查终结后起诉法院前,制作《跟踪回访表》进行跟踪回访,逐个征求承办人以及当事人近亲属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是否违规违法情况的意见,跟踪回访情况记入干警执法档案,既确保了案件承办人依法办案,又保障了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四、强化外部监督和检务公开,疏通规范司法的监督渠道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2011年以来市检察院向人大报告工作17次,其中专项工作报告6次;高度重视、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事件,2011年以来接到交办案事件12件,全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不断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建立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在门户网站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为代表、委员了解检察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每年两会期间,由党组成员带队,分别到各代表团征求意见建议,研究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检察要情》,发送《周检快讯通》手机报等,不断拓宽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渠道。

二是认真接受人民群众和其他机关监督。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制度,2011年以来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件;不断强化涉检网络舆情收集处置工作,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编发《涉检网络舆情》58期;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诚恳接受检风检纪社会评议,发放《检风检纪社会评议调查问卷》2余份,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18360余条,认真对待,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西华县检察院开展的党员干警下访帮扶涉案群众工作,得到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三是切实加强涉检信访工作。树立群众来信来访有理推定理念,要求检察人员换位思考,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接待来访群众,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问题。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下基层等工作,公开信访电话,开通检察长热线,建立网上举报和信访平台等,切实畅通信访渠道;高标准建设信访接待大厅并规范运行,方便群众了解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流程、自主查询案件信息等;制定并严格执行群众来访疏导工作机制,认真接待、耐心倾听,缓解情绪、化解矛盾。2011年以来,共接到上级交办信访案件219件,已办结息诉217件,切实做到了事了案结、息诉罢访

四是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控申接待大厅建设,公开检务活动,方便群众诉讼;设立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检察室和便民联系点,就近服务群众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检察干警四进等活动,深入千家万户,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新媒体平台联系群众工作,升级门户网站,开办检察手机报,积极推进检察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等,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检务公开考评机制、检务公开督察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法律文书说理机制等;实行实名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答复制度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实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干警的业务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干警还存在着执法理念不到位、有偏差的情况。执法观念陈旧,没有真正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规范、安全相统一的执法理念,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办案力度,放松对规范执法、办案效果的要求。二是执法规范化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规范司法制度落实的不够好,没有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办案。刑诉法修改后,由于没有及时出台相关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很多新增的诉讼监督职能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发挥。三是监督管理仍有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干警对检察内部监督不理解、不支持,有抵触情绪。部门间的相互制约作用发挥得不是太好,还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执法满意度和群众满意率还有待提高。执法办案工作还没有完全得到群众的认可。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找准原因,努力加以整改解决。

六、下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

一是进一步夯实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组织开展工作研讨、典型案例剖析、规范司法警示教育等活动,认真查找执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司法的思想意识,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始终绷紧规范司法这根弦,自觉遵守规范司法的各项规定。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保证。在继续完善有关制度的同时,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修订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善内部考评机制。

三是进一步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和推动检察事业前进的不竭动力;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和规范检务公开的软硬件建设,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内部各个诉讼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强化检察长、分管领导对职责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在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办案责任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进一步提高科技在规范检察工作中的作用。利用科技手段助推检务公开工作,91日前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互联网上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执法办案信息作为公开重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终局性法律文书,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开发布。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不断细化办案流程,减少执法随意性,逐步实现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使每个执法环节和每个执法行为都处在严密的制度规范之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规范司法行为是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永恒的主题、不懈的追求。市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加快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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